發布時間:2024年09月24日 作者:網站管理員 瀏覽量:1292
主要分為三部分:
1.第一部分前置要求,為一票否決項,不設分值。
2.第二部分醫療服務能力與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共600分。結合工作實際,對直接獲取類監測指標和重點工作指標賦分權重給予傾斜。
3.第三部分現場評價,共400分。為便于評價,現場評價條款按1000分進行賦分,評價結果按照40%進行換算。
1.第二部分數據評分。在規模類和配比類指標方面,執行“全 或無”規則,達到標準予以“滿分”,否則計為“零分”;連續監測類指標按照“區間賦分兼顧持續改進”原則給分。
2.第三部分現場評分。評審專家根據評價要點符合程度現場打分,完全符合給滿分,部分符合給1/2分值,不符合不給分。
3.評審總得分率=(第二部分得分+第三部分得分×40%)/(1000-不適用條款換算后分值)。
采取“總得分和第三部分得分相結合”的方式。
甲等總得分率不低于90%且第三部分得分率不低于90%;
乙等總得分率不低于80%且第三部分得分率不低于80%;
丙等總得分率不低于70%且第三部分得分率不低于70%;
不合格總得分率低于70%,或第三部分得分率低于70%。
要求定期填報年度或季度數據,以保證數據庫的及時更新。
采用均值計算當年的年度數據。
1.規模類和配比類,中位數和最后一年的數據必須達標。
2.連續監測指標,數據趨勢呈與管理目標方向一致的或呈波動型的,采用中位數或平均數;數據趨勢呈與管理目標方向相反的,采用最差的數據。
復核數據比例不少于醫院上報數據的20%。
至少30%。
醫院提供值與核查真實值差距在10%以上(含正負)、無法提供原始數據或被評審專家組認定為虛假數據的均視為錯誤數據。
表1 錯誤數據懲罰性扣分規則
5個工作日。
省衛生健康委下達整改通知書,給予3-6個月的整改期。醫院應當于整改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衛生健康部門申請再次評審。對評審結論不合格的醫院,再次評審結論分為乙等、丙等或者不合格。兩次評審不合格的醫院,由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調低或者撤銷醫院等級。
四年。
撤銷原評審結論,三年內不得申請評審。
1.文件查閱??2.記錄查看??3.員工訪談
4.現場檢查??5.員工操作??6.患者訪談
7.病歷檢查??8.病案檢查??9.數據核查
查看醫院和科室發布的文件類資料,如職責、制度、應急預案、規范、流程、計劃、報告、總結等資料。
現場對員工進行訪談、提問和討論,包括開會集體訪談等。
查看醫院和科室的工作記錄,不包括患者個人相關的資料,如會議記錄、簽到、培訓記錄、考試記錄、各種討論記錄等資料。
評審現場通過目視檢查醫院和科室的設備設施、環境、標識標牌,員工行為和協作狀況,對照評審標準和醫院要求評判符合程度。
4級。
1.醫院評審申報書;
2.醫院自評報告;
3.醫療服務能力與質量安全監測數據指標;
4.評審周期內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和專家組的檢查、指導、整改情況;
5.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